(1)企业购买预付卡,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,无法取得专用发票,项目是“预付卡销售和充值”。
(2)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,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”下设的“预付卡销售和充值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,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。
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
1.若是购物卡用来作为中秋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,属于职工福利费。
借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
贷:其他应收款-购物卡
提醒:
购物卡发放给职工,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。
2.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办公设备,属于固定资产。
借:固定资产-办公设备
消费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,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。
3.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日常办公品,属于日常管理费用。
借:管理费用-办公费
提醒:
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,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。
4.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,属于业务招待费。
借:管理费用-业务招待费
提醒: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,需要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目代扣代缴20%的个人所得税。
5.若是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本单位以外个人,属于业务宣传费。
借:销售费用-业务宣传费
提醒:
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,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2.财税〔〕50号文规定,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,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: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;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;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,给予额外抽奖机会,个人的获奖所得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